皇冠428428娱乐娱城社会培训劳务费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院部分内设机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等职能,做大做强社会培训,规范社会培训劳务费发放,根据省、市财务管理、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设机构开展的能获得业务收入的社会培训所聘用的各类人员。
二、发放标准
1.聘请院外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按照安财行〔2014〕50号文件标准执行。
2.聘请院内在编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按50人/班为基数计算,每节课中级职称不超过50元、副高及以上职称不超过56元,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教师。超过50人的班,每满25人增加0.1课时,最高不超过2课时。开展社会培训的内设机构本部门编制外聘用人员按学院绩效工资方案中对应职称的课时费标准执行,无职称的按初级职称对待。
3.聘请院内、外班主任劳务费标准按50人/班为基数计算,每天不超过100元。班额超过50人的,每超1人增加1元,每天每个班主任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
4.聘请院内、外监考人员,监考费每人每场不超过50元。每场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每人每天监考原则上不得超过4场次。
5.聘请其他管理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天不超过100元/人。
三、发放办法
1.内设机构对各类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应制定相关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工作、人员安排、经费使用等相关事宜,报组织人事处、财务处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8171012